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之行属于什么行政级别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长春中心支行被认定为副厅级单位,它们代表沈阳分行管理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人行财务与业务。这样,这两省的基层人行就有了两位上级,一位在沈阳,另一位在省会。在辽宁,分行各支机构则全部直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接受总行和沈阳分行的领导,根据上级的授权,在吉林省执行中央银行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与其合署办公。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的人行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服务以及外汇管理等业务。业务管辖范围涉及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延边州8个市(州)中心支行以及全省40个县(市)级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基本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位于吉林省,接受人民银行总行和沈阳分行的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在吉林市、四平市等8个市(州)以及全省40个县(市)级支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同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合署办公。该支行内部设有20个职能处室和5个党群工作机构,以及4个直属单位,共有职工450人。
长春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包括: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的政策规定;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等货币信贷政策,监管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全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全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提供决策依据;管理金融统计、信贷征信业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及反假人民币;管理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监测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管理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管理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事、内审、党群等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沈阳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在吉林省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主要职责涵盖了货币政策执行、金融市场监管、金融风险防控、宏观经济分析、金融统计与征信、货币发行管理、会计财务与支付结算、外汇与国际收支管理、国库与科技安全保卫、人事与党群工作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