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哪里领取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借款人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在提交申请时,借款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指南如下:
1.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签字,之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核心将据此制作记账凭证。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需在申请表的“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选项前打“√”。
3.经办人需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并准确录入提取原因。
4.提取人无需在申请表中注明购房信息。公积金经办人员将根据实际购房情况完成后续操作。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哪里拿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领取途径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前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领取表格;二是通过公积金管理官方网站,查找并下载所需表格。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是离休、退休;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是出境定居;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六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3.如果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职工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那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